越南土地使用权出租权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64页(208字)

越南1995年《民法典》第719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人有下列权利:(1)要求土地使用权承租人足额支付租金;(2)当土地使用权承租人不按规定的目的使用承租土地、毁坏承租土地或造成承租土地价值降低时,有权要求承租人立即停止使用土地。如果承租人不停止侵害行为时,土地使用权出租人有权单方停止履行合同,要求返还土地并要求赔偿损失;(3)出租期限届满时要求承租人返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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