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土地使用权租赁终止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64页(255字)
越南1995年《民法典》第726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合同期满而未获得延长期限时;(2)依照各方协议终止;(3)国家收回土地;(4)其中一方单方停止履行合同;其中一方依照协议或法律规定废止合同;(5)土地使用权承租人死亡而死者没有其他亲属,没有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但没有继续租用的需求时。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废止时,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必须将承租土地恢复原状,另有协议或土地法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与租赁土地有关的各项财产由各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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