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土地使用权出租条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64页(188字)

越南1995年《民法典》第715条规定,使用农业土地用于常年栽种农作物或水产养殖的家庭户、公民有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可在下列情况下出租土地使用权:(1)家庭中人手少,生活困难,缺乏劳动力,缺乏资金;(2)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期限由各方商定,租期不得超过3年。当出租土地的家庭、公民生活特别困难时,可根据中央政府的规定延长出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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