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土地权利预告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45页(276字)

1998年《德国民法典》物权法中规定:(1)为保全转让或者废除土地上的一项权利的请求权,或者保全转让或者废除设定于土地之上的权利的请求权,或者保全变更此种权利的内容或者变更其顺位的请求权,可以在土地登记中作预告登记。为保全将来的请求权或者附条件的请求权,也允许作预告登记。(2)在对土地或者权利作预告登记后所进行的处分,如果此处分可能损害或者妨害请求权时,为无效。以强制执行或者以扣押的方式或者由破产管理人所进行的处分,亦同。(3)以转让某项权利为请求权标的时,该项权利的顺位按预告登记日期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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