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1982年种苗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68页(508字)
1982年4月20日,日本第96次国会众议院农林水产委员会作出《关于农产种苗法部分条款修改法律草案的附带决议》。决议指出:(1)为加入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国际条约,要广泛宣传有关制度,努力搞好种苗的国际交流。(2)随着注册品种的增加,要建立优良新品种的推广、奖励制度,促进品种选育。(3)为推动优良新品种的培育事业,要充实完善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等试验研究体制。(4)为了促进优质种苗的生产和流通,要掌握和运用好指定种苗的生产标准,严格实施种苗检查制度。同年7月8日,日本第96次国会参议院农林水产委员会也作出修改种苗法草案的附带决议,决议指出:(1)为达到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目的,快速进行品种注册的审查,要贮存有关数据,制定审查标准,提高审查技术。(2)为促进种苗的国际交流和对种苗的选育,要采取公布品种特性等手段,同时加强保护品种特性的管理,搞好种苗的检查工作。(3)为了促进优质种苗的生产和流通,要立即制定种苗业者应遵守的标准,并要很好地贯彻执行。同时要严格实施种苗检查制度。(4)为促进优良品种的培育,要充实和完善育种素材,即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等试验研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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