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土地开发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21页(226字)
荷兰《土地开发法案》规定,在荷兰农渔部设置水土利用局,负责土地开发工作。它具有执行土地开发政策的职能,在各省都有分支机构,由与水土资源开发工作有关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在中央土地开发委员会的工作和土地开发项目的执行中,水土利用局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荷兰政府每年用于土地开发项目的资金全部划归该局统一管理使用。水土利用局兼有行政管理、规划计划和工程咨询几种职能,承担荷兰土地开发项目准备和执行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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