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埃岛外国渔船许可发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56页(203字)

纽埃岛《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法》第13条规定:(1)内阁负责给外国渔船的船主颁发在专属经济区内捕的许可证。(2)根据本条批准许可证时,内阁可在许可证上附加本法所规定的条件。(3)内阁行使按本条所授予它的权利时应保证,所有按目前本条所批准在专属经济区内从事捕捞并颁发许可证的外国渔船,其渔获量不得超过本法第11条所规定的外国渔船对该种渔业所配给的允许渔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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