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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书籍:引用语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03:15:10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四川辞书出版社《引用语辞典》第357页(323字)

杀死人要抵命,杀伤人要服刑。

语出《荀子·正论》:“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宋·李觏《安民策第八》:“杀人者死,然后人莫敢杀;伤人者刑,然后人莫敢伤。”也单引〔杀人者死〕。《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后汉书·循吏传·童恢》:“王法:杀人者死,伤人则论法。”《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五:“绍兴四年四月,起居舍人王居正上言:臣闻杀人者死,百王不易之法。”《二刻拍案惊奇·行孝子到底不简尸》:“汪大尹假意作色道:‘杀人者死。王俊既已殴死致为人杀,论法自宜简所殴之尸有伤无伤,何必问尸亲愿简与不愿简!’”《聊斋志异·赵城》:“杀人者死,古之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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