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必当终人之事
书籍:引用语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03:22:30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四川辞书出版社《引用语辞典》第394页(316字)
终:完了。
|接受了人家的委托,就一定把人家的事妥善地完成。语出元·无名氏《陈州粜米》三折:“受人之托。必当终人之事。
大人的分付,着我先进城去,寻那杨金吾刘衙内。”明·高则诚《琵琶记·南浦嘱别》:“秀才,受人之托,必当终人之事。况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昨日已许秀才,去后决不相误。”《金瓶梅》五六回:“受人之托,必当终人之事。我今日好歹要大官人助你些就是了。”《儿女英雄传》一七回:“再说这尹先生他受人之托,必当终人之事,也得让他交得个排场去。”也单引作〔受人之托,终人之事〕。《醒世恒言·金海陵纵欲亡身》:“女待诏道:‘说来果忒希奇,忒好笑。我若不说,便不是受人之托,终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