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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囯颁发田凭

书籍:太平天国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8 05:25:09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太平天国大辞典》第803页(592字)

太平天囯把田凭发给业户与佃农,从法律上承认他们的土地所有权。

太平军每克复一地,建立地方政权后,便开始清查土地,编造田亩册,然后照册征收银米,后又颁发田凭。据现存资料和文物分析,太平天囯于1861年夏秋间在江、浙一带由李秀成始创颁发田凭。

发田凭前,出告示要“业户呈田亩数给凭,方准收租”。

如有“不领凭收租者,其田充公”。

太平天囯还规定:领取田凭时,交纳一定的田凭费,如有“业主他徙者,由佃户代缴(田凭费)”。颁发田凭,准许地主收租,这对地主是一个保障。

但地主却“无一应者”。这是由于农民拒不交租,地主害怕太平天囯知其为业户,科派不已,而且地主变天复辟思想严重,所以迟迟不领田凭。地主不领田凭,向地主征收粮赋也就成了空话。太平天囯就以“佃户代完”的方式把田凭直接发给佃农。常熟县从1861年8月至1862年6月的10个月中,总共发放了4万余张田凭。太平天囯规定“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

因此,“农民窃喜,陆续完纳”。农民得到田凭后,土地所有权属于自己,旁人不得侵占,凭上写明“给凭之后,如有争讼霸占一切情事,准该花户禀请究治,为此给凭,永远存执”。太平天国把田凭颁发给农民,在法律上承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生产连获丰收,农民踊跃输粮,保障了军需供应。对那些愿意向太平天囯呈报田数、交纳粮赋的地主,太平军也给他们颁发了田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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