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太平天国大辞典》第808页(222字)
指领取田凭时缴纳的费用。
太平天囯攻克苏、浙后,把田凭发给业户和佃农,并规定领凭时须交纳一定的费用,如有“业主他徙者,佃户代缴”。据《庚癸纪略》记载:吴江县“伪监军提各乡卒长给田凭,每亩钱三百六十,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农民窃喜,陆续完纳”。
在常熟,1861年规定:业主呈田数给凭,方准收租,每亩出田凭费六十(文),或米一斗。
1862年,常熟“长毛又要耕种自田领凭,每亩米五升,折钱一百二十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