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太平天国大辞典》第814页(261字)
太平天囯征收田赋的单据。
据《花溪日记》载,1861年5月,太平军在浙江海宁县“追完田银,士农畏其虎势,无不输钱完纳,仍以咸丰十年串票发之”。由此可知太平天囯仍照旧时粮册征收田赋,分为漕米和地丁银两种,每年分上、下忙两次交纳,漕粮不过一斗到两斗,减轻了人民的负担。
1861年5月,济天义黄和锦在无锡设局征收钱粮,将业主与佃户区分开来,要佃农交租,由地主纳粮。即“造(田)册分业佃完粮,令民自行投柜,随给伪串(票)”。
由此可知,完粮(银)串票有的是发给佃农,有的则是发给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