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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捐

书籍:太平天国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8 05:34:04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太平天国大辞典》第819页(380字)

太平天囯征收的盐税。

太平天囯前期,允许私人自由贩卖食盐,并在长江沿岸设置关卡,征收盐税,对所过私盐,“每担索钱百文”。到后期,因食盐来源被清军截断,太平天囯实行食盐专卖制度,在各地开设盐店,设盐官管理盐务,征收盐捐。盐捐的征收因地而异,有些地方是随田派征,如常熟“城帅按田捐盐资”,田赋除正额外加盐捐二升;同在常熟,也有用增加盐价的方法征收盐捐,据《自怡日记》载:“盐务则拨各乡着军、师帅销卖,领价每斤十八,捐难民局二文,钱(桂仁)帅四文,各局赚四文,定价二十八(文)。

”也有按户派征,据《庚申避难日记》载“每佃田户派出盐课银每日几文”。太平天囯除对销盐地区征收盐捐外,对产盐区的设灶煎盐的灶户也征收盐捐,这项盐捐称为“灶课”,如在绍兴,1862年征收的灶课为银三分五厘。太平天囯对盐捐的征收,增加了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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