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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问题

书籍:太平天国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7 22:21:15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太平天国大辞典》第51页(2556字)

“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是太平天囯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这个问题在半个世纪来一直在进行讨论,综合起来,有两种观点,即反动性质说和革命性质说。

50年代中期,范文澜发表了《纪念太平天囯起义一百零五周年》一文,文章认为:“天朝田亩制度”表现了农民社会主义理想,即以小农为基础的平均主义思想,这种思想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一方面具有巨大的革命性,另一方面在实质上又带有反动性。

它幻想每个农民都在分散的小农经济基础上永远保持一份平均的财产。

这种平均主义的做法,即使实现了,也不可能使农民改进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不可能使农业生产大量发展。农民的前途还是很黯淡。这种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空想,它的反动性质是显而易见的。

1957年,郭毅生发表了《略论太平天囯革命的性质》,文章认为:对农民平均主义应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在反封建的历史时期,它是革命的,进步的;而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时期则是反动的。“天朝田亩制度”是当时历史要求的反映,它的平均平分土地的方案体现了反封建的经济内容,客观上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它是一个彻底反封建的,带有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性质的土地纲领,进步性和革命性是它的本质。

进入七八十年代后,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有较深入发展。

戎笙在《如何看待太平天囯的平均主义》一文中认为:“天朝田亩制度”中描绘的平均主义思想和在天京推行的平均主义措施,是农民小生产者理想的典型。当平均主义在军中推行和针对封建剥削制度时,它是有积极意义的;而把它推广到整个社会,它不代表历史前进的方向,因此是反动的,倒退的。

董楚平也认为“天朝田亩制度”是一个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处于金字塔上部的诸官“世食天禄”,处于金字塔底层的人民只有“耕田奉上”的义务,并无土地所有权和支配产品的权力。它所规定的平均分配是指农民被“天禄”剥削之余的平均,这种分配原则早已失去革命意义,也不会被人民接受。它没有彻底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而是以一种封建制度代替另一种封建制度。又称:“天朝田亩制度”的反动性质不在于它是封建的,而在于它是倒退的,是违背历史发展趋势的,违背生产力发展客观规律的。

郭毅生在《是民主性的精华,还是封建性的糟粕——关于“天朝田亩制度”的评价问题》这篇文章里,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该制度所产生的历史作用,对该制度的革命性和民主性作了进一步的论证。太平天囯革命爆发之时,土地高度集中,租赋负担过重,浮收勒折惊人,人民无以为生,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太平天囯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提出消灭封建制度,把土地无偿地分给农民,建立一个“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这反映了农民“做梦也想得到土地”的愿望,代表了农民的根本利益。

它是作为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对立物出现的,因此,它是革命的,进步的。正如列宁所说的,“农民希望把土地从地主那里夺过来,加以平分,这不是乌托邦,而是革命,完全符合革命这个词最严格、最科学的含义”。从历史作用上看:“天朝田亩制度”分配土地的方法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按人口多少,不论男妇,都有分田的权力。农民得到的土地虽在原则上“田皆天父之田”,是公有,但制度上规定了“受田”,而没有规定“还田”,实际上就是永世其业。“天朝田亩制度”的土地分配法造成的结果是分田到户,成为变相的农民个体私有制。列宁指出:“农民起义取得彻底胜利,没收地主的全部土地,把土地分给农民,就意味着资本主义最迅速的发展,这是对农民最有利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变革的形式。”“天朝田亩制度”的土地分配法把农民从封建大地产的压榨下解放出来,这无疑对资本主义发展有利。毋用讳言,“天朝田亩制度”也含有空想和错误的成分,这体现在农副产品的分配上,它企图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实行平均分配劳动产品,这是由于历史和阶级局限性产生的错误,但在百多年前绝不是反动性的。总之,“天朝田亩制度”既有进步性、革命性的一面,同时又具有空想性、错误性的一面。我们在分析它的性质时,应该透过它分配方案的空想性和错误性的外壳,辨别它平分土地的民主性、革命性的实质与内核。

丁名楠在《中国近代史稿》中指出:“天朝田亩制度”所提出的主张是农民革命、农民群众的民主主义运动高涨的象征和特点。平分土地,作为社会主义乌托邦是错误的,但是作为农民群众特殊的、有局限性的民主主义斗争的表现却是正确的。

太平天囯农民群众反封建的伟大革命精神在这个纲领里得到了正确的表现。

胡绳在《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一书中也认为:虽然“天朝田亩制度”提出的社会制度不可能实现,但它是一个贫苦农民的反封建的革命纲领,它宣布在消灭封建剥削制度之后,要建立起不容许任何剥削制度的公有社会,因此它表现了高度的革命彻底性。

陈铭康、郑则民在《农民在近代中国革命史上的作用》中指出:“天朝田亩制度”的基本方面具有反对地主土地所有权的革命精神,反映了广大农民要求土地的强烈愿望。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农民的反封建的革命纲领。

从实际情况来看,太平军所到之处,在政治、经济上打击地主阶级。因此,对于该制度中的平均思想,不能认为它比封建主义更坏。

王承仁、柏盛湘、夏瑞平在《关于“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和作用问题》一文中提出:“天朝田亩制度”要求用革命的办法剥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从根本上否定地主土地所有制,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该制度中所表现出来的废除私有制和平分财富,反映了农民阶级落后保守的一面,这是次要的,从属的,绝不能因此而认为它是一个“反动性”文件。

《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囯的纲领性文件,对它性质的评价涉及到对太平天囯政权的评价。

目前,史学界对此尚无一致认识,有待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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