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税

书籍: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8:15:2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第223页(455字)

对某人遗留给他们后嗣的财产所课征的税。

在财产私有的社会里,国家一方面保护个人的财权,并监督财产由一代向下一代的转让,另一方面,国家把财产转让视为适当的课税对象。

对财产转让进行课税可以采取多种形式。遗产税的课征对象是某人去世时把财产转让给他的后嗣的特权。

而继承税的课征对象是继承财产的特权。

绝大部分遗产税和继承税的课征都采取累进税制。由于这些课税可以采取在生存者之中通过赠与的形式转让财产的办法而逃避,因此,遗产税通常是与对赠与者课征的赠与税联系在一起的,而继承税是与对受赠人课征的赠与税联系在一起的。

在美国、英国和其它一些国家,遗产税与赠与税已被合二为一。在这种场合,赋税通常以累积的遗产和赠与物为课征对象,并根据情况分期付税。

某些人认为继承税要比遗产税更为公平,因为前者按照任何人所接受的总财富而采取累进的税制。然而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遗产税,因为它便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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