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IMF

书籍: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8:24: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第386页(1201字)

根据1944年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城召开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协议的条款于1945年12月建立。

它于1947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基金的目的是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便利国际贸易的扩张和平衡增长,帮助成员国矫正国际收支逆差并保证外汇稳定。

由该基金所形成的国际货币体系(或布雷顿森林制度)是建立在固定汇率、消除外汇限制、通货可兑换性和发展多边国际支付体系这样一种政策基础上的。汇率被置于一种平价体系基础上,这种体系要求成员国的汇率波动不超过用美元表示的平价的上下百分之一,而美元则可以按固定比率直接转换成黄金。

然而,在1971年美国决定停止美元兑换黄金以后,西方十国的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于同年12月在华盛顿史密森氏学会会晤并达成“史密森协议”,规定美元贬值百分之十,重新安排汇率,并允许汇率围绕新平价在较大的范围内波动。当1973年美元再次贬值进而欧共体引入联合浮动体系后,这种调整的平价体系便在很大程度上被放弃了。1972年,伴随着布雷顿森林制度的最初瓦解,基金建立起一个改革国际货币体系和相关问题的委员会,该委员会提出了一套建议,它后来为1976年的牙买加协议所采纳。

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成员国捐助和借款安排计划。

成员国的捐助(用特别提款权、其他成员国货币或本国货币支付)由份额体系来决定,该体系将根据每一成员的国民收入、货币储备、出口对国民收入比率及其他经济指标来分摊份额。而一个成员国分配额也决定了它在通常和特殊的便利条件下从基金中所获取的权力,诸如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和投票权。1962年十国集团曾达成协议,当基金需要时它们将承担用自己的通货提供69亿美元的义务。这些借款总安排随后又被扩展,经常被用来资助成员国的大额提款。

有若干被称之为“部分贷款政策”(trauche policies)的信贷管理控制着成员国对于基金总资源的借入。一般地说,“部分贷款政策”将一个成员对外汇的购买额限制在它使基金所持有的该成员的货币量对于其份额的比例不超过200%的水平上。

此外,基金还建立了一种补偿计划,以便为暂时的出口波动提供资助和缓冲存量金融便利条件,以使成员能够克服结构性的国际收支困难,以及为那些面临石油和石油相关品进品成本提高的成员国提供资助的补充的石油便利条件。1969年,基金又引进特别提款权作为一种新的国际储备资产。

在1976年5月的牙买加会议上,基金的协议条款从根本上被修改。新协议减低了黄金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作用,承认浮动汇率体系,对特别提款权的估价及其可能的使用加以修正,允许为了发展中的成员国利益而出卖基金的黄金储备。

基金活动的行政权威被授予由每一成员国造出的两名代表组成的管理局。日常活动由在总经理和董事会监督下的终身职员去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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