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济共同体

书籍: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8:25:0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第392页(1134字)

欧洲经济共同体根据由比利时、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几国政府签订的罗条约于1957年3月25日正式建立。

条约规定在成员国之间逐步发展一个完全的关税同盟,消除对于资本、劳动和服务的自由流动的一切障碍,建立共同的农业和运输政策。此外还建立起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社会基金,这两个组织旨在支持和(European展。到1961年,共同体已经消除了对于工业品的所有限额。

1968年7月,消除了所有内部关税并实行统一的对外关税,从而建立起完全的关税同盟。

这种对外关税水平是在关贸总协定举行的肯尼迪回合的贸易谈判中所协议的,共同体是作为一个单位参与谈判。1977年,共同体与欧洲自由贸易协会达成一个关税同盟协议,从而使于1973年形成的有关自由贸易协会几个成员国与欧共体之间的双边自由贸易协议宣告终结。

共同体还通过使贸易和海关手续标准化,废除各国在公路、铁路、水上运输费率方面的差别,禁止在审定公共工作契约方面的差别等等来削减共同体内部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卡特尔和垄断也被禁止,如果它们从事可能会限制或干扰成员国间自由贸易的分享市场和价格歧视行为的话。

关于劳动自由流动的限制虽然已于1969年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然而共同体仍不得和职业限制。同样,尽管为使资本在共同体内自由流动做出不少努力,然而对于资本流动的一个广泛限制仍然存在。

1962年,共同体采取共同农业政策,通过结合采用内部价格支持和相对于内部支持价格与世界价格的差额进行调整的可变进口税征收的方法,来保证共同体内部统一的价格水平。共同体还试图形成一种关于公路、铁路和内陆水网的发展与管理的共同运输政策。

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共同体日益寻求协调它的经济与货币政策。1972年共同体采纳“欧洲通货”即蛇形浮动汇率,进而又于次年建立欧洲货币合作基金以作为一种清偿联盟。1979年形成了包含一种新的汇率调节和信贷体系的欧洲货币体系,以作为增进共同体内货币合作与稳定性的手段。1973年,在原有六个成员国基础上又有丹麦、爱尔兰共和国、英国加入共同体。

到1977年,新成员调整了他们各自的贸易政策,即实现对内无关税而对外实行统一关税。在截止1978年的第一个五年过渡期,新成员也采纳了共同农业政策。

此外,希腊、葡萄牙和西班牙也申请加入共同体。共同体还与发展中国家建立了密切联系。它缔结了大量的协作、合作和贸易协议,采取对发展中国家工业品进口免除关税的一般优惠体系,通过欧洲发展基金为发展项目提供金融支持。1967年,共同体的组织机构与欧洲煤钢联营和欧洲原子能委员会合并,形成一个统一的欧洲共同体的行政、司法、立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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