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派

书籍: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8:27:3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第457页(2422字)

主要以19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初德国一些经济学家如李斯特(Friedricn list)、罗雪尔(Wilhelm Roscher)、施穆勒(Gustav von Schmoller)等人构成的学派,该学派的经济学家们或者特别重视经济法则与经济制度的相对性,或者采用归纳推理的方法,根据具体的历史资料推论其相对的经济法则,或者强调人类动机的相互关系和社会科学间的相互关系。

在德国,历史学派有新旧之分。但无论新、旧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们都具有下面一些共同的基本原则和见解:

第一,以进化论分析经济社会。

他们把达尔文的进化论应用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的研究,重视经济社会的累积发展。

强调经济法则和经济制度的相对性,据此认为,各种经济法则都是暂时的、有其存在条件的,反对古典学派经济学的普遍主义(universalism),主张相对主义(relativity)。

第二,主张国家主义。他们认为社会是有机体,而且在不断发展变化,所以主张把社会及国家作为经济学研究的主体。他们极其重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强调社会利益,而非个人利益。

第三,重视人类经济生活的整体研究。

他们认为经济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是相互依存的,应当把经济学研究同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结合起来。

他们应用历史资料,并根据对变动着的社会制度的研究,进行大量归纳分析。这就是所谓经济分析的历史方法,认为,这种历史方法不仅能研究历史逻辑,而且能研究决定经济现象的各种因素以及各种不同的经济行为。

第四,倡导社会改革。

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们认为,社会改革的目的在于促进经济活动,因此,应强调通过社会改革,合理地决定财富的生产与分配标准,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作为历史学派的奠基者和主要代表人物的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其经济思想为历史学派的形成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在其1844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他最初提出了历史学派的基本理论和政策主张。

在该书中,李斯特把各国的经济发展划分为五个阶段或时代,即野蛮时代,渔猎时代,农业时代,农工时代和农工商时代。

他认为,一国若增进其独立与安全,就要努力尽快地把其文明从较低的阶段提高到较高的阶段。李斯特认为古典经济学的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张漫无限制的世界主义,既不承认各国皆各有其特性,又没考虑各国利益之满足;第二,处处仅以物品的交换价值为主,而对精神与政治上的目前与将来的利益、对国家的生产力均未考虑;第三,强调利己主义或个人主义,忽视社会劳动力的天然本质、生产力结合运用的较高效果,而认为只有在私人企业与社会自由交易的前提下,人类才不致于被分割为若干个国家和社会。据此,李斯特把他自己的经济理论划分为四个相互联系的体系:首先要确立国家(nationality)概念,以代替世界主义;其次要确立生产力概念,以代替交换价值体系;再次要确立整体联合概念,以代替个人主义;最后则要确定使整体联合利益得以增进的经济政策。此外,李斯特在经济理论和政策中的一个突出的贡献是他提出保护幼小工业的理论和政策主张。

李斯特认为,一国经济发展达到某种程度时,就应采取促进国内工业的措施,特别要保护新建工业或幼小工业的发展。

李斯特指出,本国的新建工业或幼小工业与外国历史悠久的工业进行自由竞争时,绝无侥幸获胜的希望;其本国商人的企业精神,在国外企业资本雄厚、见识与经验宏深的压倒优势下必将日趋消沉。因此,保护政策为文明落后国家达到与先进国家并驾齐驱的唯一手段,也是促进世界贸易真正自由的有效手段。

德国历史学派另一着名经济学家罗雪尔强调,政治经济学要研究一国经济社会或国民生活的发展法则。

他认为国民生活是一整体的生活,各种现象都彼此密切关联,所以对其一个方面加以科学了解,需要了解一切其他方面。他特别重视对国家的研究,认为,正如生理学家若不了解人头,便不能了解人体的行动一样,假若我们不考虑国家,我们便不能掌握国民经济的有机体。据此,罗雪尔认为经济学的目的在于描述人的经济本质与经济欲望,研究被选用于满足这些欲望的制度的法则与特质,以及实现其目标的程度。

李斯特、罗雪尔等属于旧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

而新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则是德国经济史学家施穆勒。他一方面在19世纪80年代与边际学派经济学家门格尔进行过关于方法论的论战,另一方面又指责旧的历史学派不适当地应用了历史教训。

他认为,为着为国民经济理论建立一项经验基础,须进行更多的历史研究。为此,他提出两点主张:第一,社会科学不能应用数学,因为人的反应太复杂难以对其经济行为做数学分析;第二,假若经济学能成功地与伦理学、历史学、社会学及政治学建立必要的科学联系,就能使之真正成为主要的社会科学。

施穆勒在其主要着作《一般国民经济学原理》中,特别强调社会有机体与经济社会之道德伦理方面,不重视其交易分析方面。所以他首先研究沟通的心理、伦理及法律基础。

然后分析经济学的起源以及家庭、社会团体、共同体的概念与财产、阶级及各种企业形式之概念的关系。最后以历史及社会观点叙述市场、交易、价值、地租、信用、劳动及经济危机等概念。

德国历史学派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对其他国家的经济学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正是在它的影响下,产生了美国的制度学派,而且在西方经济学界也有人把美国制度学派看作是德国历史学派的变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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