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尔坎特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物资出版社《新编社会学辞典》第97页(666字)
【生卒】:1867—1963
【介绍】:
德国社会学家。
1892年获莱比锡大学博士学位。1900年起,在柏林大学讲授民俗学、哲学、民俗心理学。1910年参与创建德国社会学会。
1921年晋升社会学教授。
1934年被流亡国外。1945年后任康德学会主席。
1946年重返柏林大学讲授社会学。菲尔坎特最初从事民族学、民族心理学、文化社会学研究。
在其《自然民族与文化民族》、《文化变迁的连续性》等着作中,他认为,民族一般经历自然民族、半文化民族、全文化民族三个发展阶段;在文化变迁中起支配作用的是延续性、平凡性法则,反对塔尔德的把历史上一切新成就都归之于天才人物个别成就的观点。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菲尔坎特的“社会生活的形成、力量和事实”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认为社会的产物——权力、斗争、契约、社会、领导、服从、群体等等,都是从社会本质中产生的。1923年,他在其《社会学》一书中,进一步发展了腾民斯的社区理论,提出社会基本关系理论。他把社会概念分为三种相互联系的关系,即法律关系、斗争关系、权力关系,并把社区关系分为近社区关系和远社区关系,总称为社会关系。
菲尔坎特把社区关系分为四种形式:完全群体社区(如家庭、亲戚、结义兄弟等)、抽象群体社区(如民族、国家等)、纯个人社区(如友谊、现代婚姻等)、非个人社区(如符号等)。他认为在社区中,各种群体是靠思想联系维持的,群体不过是“人的社会性的一种表现形式,它真实地体现了人的群居本质。菲尔坎特的其他着作还有《宗教与艺术的起源》、《形成社会学提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