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决定论
书籍:新编社会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59:06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物资出版社《新编社会学辞典》第212页(504字)
【释文】:
指社会人类学中一种强调文化因素对人类社会生活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和影响的理论。
认为文化是一种对人类行为具有决定性影响作用和塑造人类心智的力量。这一理论最初见于19世纪后期,由德裔美国人类学家博厄斯所首创,用以反对当时流行的种族中心说。
继而杜尔克姆等人提出社会是文化的产物,文化因素是社会存在之最重要和最广大的基础,它能影响人类的生活方式、民族性格和文明程度。极端文化决定论者把全体人类的行为都看成是由文化传统的各种特点所决定的。
这种观点发展到20世纪后,又派生出以美国社会学家怀特为代表的物质文化决定论和以美国社会学家素罗金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决定论。如怀特认为,工艺的发展是社会生活基本的、决定性的因素。
其它因素,如婚姻与家庭制度、亲属及社会关系、意识形态等,都是从属于工艺、技术文化的。非物质文化决定论者则从另外角度阐述诸如人的性格结构和民族性格等受文化模式支配的结论。
文化对人类的行为及品格无疑是有重要影响的,但把文化看作是决定性因素,也就忽视了其它因素的作用。
实际上人类的行为及品格是由文化的、社会的、经济的以及人类体质的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