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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基本三角

书籍:新编社会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16: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物资出版社《新编社会学辞典》第364页(439字)

【释文】:

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社会学家把这一基本结构称之为“社会基本三角”,认为它是家庭稳定存在和发展的结构基础,并十分重视父母——子女关系在这个基本三角中的重要作用。夫妻关系因子女的存在得以固定。婚姻的意义就在于建立这一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

夫妇不只是男女间的两性关系,而且是共同向子女负责的合作关系。

在这个婚姻的契约中同时缔结了两种相关联的社会关系——夫妇和亲子。这两种关系不能分别独立,夫妇关系以亲子关系为前提,亲子关系也是以夫妇关系为必要条件。法律对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调整,确认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的处分权,互相扶助的义务以及人身自由,使夫妻关系建立在受法律保护的稳固的基础上,而亲子关系即法律所确认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又将夫妻关系加固,他们不仅应对婚姻负责,而且要对子女负责,双重义务加固了婚姻关系。因此三角形的三边,不能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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