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能量恒存律
书籍:新编社会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16:15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物资出版社《新编社会学辞典》第365页(324字)
【释文】:
社会机械学派的一种观点。
由俄国近代社会学家毕治杜立夫提出。此观点认为,在社会生活中,人是能量的贮存者,不仅由一个社会集团所创造的文化在精神上不会灭亡,而且个人的精神人格也不会完全消灭,这些就如同自然界中能量与运动的关系一样,运动形式的改变不影响能量恒存。因此断定,在社会领域,社会能量恒存是支配社会现象的一条规律。
由于这一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人类社会就必然存在种种社会惰性表现,如:社会成员的消极落后,不愿轻易改变其生活习惯或工作习惯,各种知足、保守、安于现状、对新事物无兴趣、闭关自守、停滞不前的现象,以及各种传统、风俗长期存在等等。
社会能量恒存律是唯能论在社会学研究中的应用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