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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平衡

书籍:新编社会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16:45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物资出版社《新编社会学辞典》第368页(723字)

【释文】:

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最早提出了这个概念。

他在1862年出版的《第一原理》和1864-1867年所着《生物学原理》中对社会平衡理论进行了论述。他认为,平衡是一切运动的开端和终结,世界上各种事物,或者已经平衡,或者正在走向平衡。之后,意大利社会学家帕累托将平衡理论加以完善,使该理论得到完整的发展。

帕累托认为,社会是一个平衡状态逐渐被破坏又逐渐得到恢复的体系。平衡模式是社会的典型,在这个模式中,社会的各个部分都是相互联系并且相互影响的,当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社会体系中的一个部分发生变化时,其他部分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整个体系的运动,直到这种动态的平衡再度恢复为止。帕氏认为,任何社会制度都是在一种均衡状态中存在的。

目前一般对社会平衡问题的研究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1)社会与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界之间,必须保持平衡。自然环境不仅是人类吸取生命基本物质的场所,也是向人类提供生产原料的基地,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群体和自然界在百万多年以前就已经形成了一种生态平衡,维持这种平衡的基础是有规律的物质循坏和能量交换,破坏了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平衡关系,即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结构,就会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

(2)社会内部各部分力量的消长,必须保持相对的均衡。诸种社会因素的变化和发展,都是在相互制约的过程中进行的。(3)在一定时间内某个具体社会共同体的外部因素的影响,必然会增强或削弱社会内部的某种社会因素,促使社会的变化和发展。从社会静态分析,社会必须保持相对的平衡,才可能在此基础上保持完整的社会结构。

从社会动态分析,社会的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社会正是在不平衡与平衡的不断转换中发展前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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