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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实

书籍:新编社会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19: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物资出版社《新编社会学辞典》第389页(603字)

【释文】:

指发生在社会层次上的各种社会现象,是区别于个人意志或行为的社会实在。

法国社会学家杜尔凯姆最先在《社会学方法论》(1895)一书中提出。杜尔凯姆认为,社会事实是一种独立于个体的存在,虽然常常分布在个体身上或采取个体的形式,但却不等同于纯粹的个体事实。

社会事实与纯粹个体事实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社会事实具有外在性,存在于个体之外,不受个体意识影响;(2)社会事实对个体具有强制性,对个体施加各种形式的影响并迫使个人服从;(3)社会事实具有普遍性,是全体社会成员共有的特征,而不是个别人的表现。

社会事实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社会形态学方面的,一类是社会生理学方面的。

前者包括社会群体的地理环境、人口的分布和数量及密度,人们之间的交往情况、交通状况、住房式样等等,这些物质性的社会事实共同构成社会的“解剖结构”。后者包括宗教、道德、法律、习惯、风俗、时尚、公共情感等等,这些非物质性的社会事实共同构成社会的“生理结构”或称“集体意识”。

由此,对社会事实的研究可归结为对社会形态和集体表象所作的深入剖析。杜尔凯姆进而指出,必须把社会事实视为“物”(自生之物),为此,不能用生物学方法,也不能用心理学方法来解释社会事实,而只能用一种社会事实说明另一种社会事实。

在具体观察和分析时,要依靠经验的研究方法,从因果关系和功能关系两个方面去寻求事物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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