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婚
书籍:新编社会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32:54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物资出版社《新编社会学辞典》第479页(290字)
【释文】:
亦称“血缘家庭”。
属于群婚的初级阶段。指同一群体内同辈男女间的集团婚,即同一群体内同胞或非同胞的兄弟姐妹互为夫妻,禁止不同辈分男女间的婚姻关系。
恩格斯曾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虽然这种家庭形式已经绝迹,但可以从夏威夷群岛的亲属制度来推演,它是一定存在过的,而且是家庭的最初阶段。”我国发现的距今三十万年前的广东“马琪人”、湖北“长阳人”、山西“丁村人”,都曾由原始群居的杂乱的性关系进入血缘婚阶段。目前在许多国家与民族中,早已不存在血缘婚。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