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物资出版社《新编社会学辞典》第571页(277字)
【释文】:
指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各自所有的财物。
其所有权、处理权分别归夫妻各方离婚时对婚前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归夫妻各个所有。但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针对几千年来妇女在社会上所处的经济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同意离婚时,女方婚前所有的财产,都归女方所有。
其它家庭财产,由于共同生活期间的使用消耗,离婚后的实际生活需要,则由双方协议处理,妥善解决,协议不成时,可请求人民法院处理,法院将根据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的原则依法判决这样就能减少社会上潜在的不安定因素。
有利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