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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224页(317字)

“分散核算”的对称。亦称“厂部一级核算。”是指企业绝大部分会计核算工作集中在厂部财会部门进行的核算方式。它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业务简单的企业。厂部财会部门设总帐及明细帐,定期将所有凭证进行审核、整理据以登记帐簿;进行成本核算、产品销售和损益计算、对外结算等。集中核算,可以减少核算层次,有利于及时反映掌握企业全面财务会计情况。但采用这种核算方式的核算资料较粗,不利于充分调动各车间、部门的核算分析、考核的积极性。

当前,按照加强经济责任制的原则,实行集中核算的企业,厂部财会部门在整个核算过程中也要按车间分别进行必要的记录、分析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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