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国家类型
书籍:新编社会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52:42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物资出版社《新编社会学辞典》第604页(487字)
【释文】:
指通过法律或行政机构为贫、病、老、弱、残提供补贴的国家。
根据国家对福利目标的不同理解与侧重划分类别,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积极国家。这类国家的特点表现在:政府干预是为了保证企业的发展,从而带动较高的消费水平,但也建立与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一定保障制度。第二,社会保障国家。
这类国家除了积极维持高就业外,还采取一些超出一般保障水平的福利措施,如对失业、年老、疾病、丧失工作能力和多子女的社会成员提供经济保证,并对社会成员的教育与就业技能的培训进行资助等。第三,社会福利国家。它具有“社会保障国家的特点,并追求社会高收入水平和财富均等化。对儿童教育、保障等提供免费服务。
该类国家的微观单位决策中,工作起着重要作用,“效率”与“平等”相比属于次要地位。
从世界情况看,英国属于第一类,但也有些第二类因素,目前正谋求对现行保障进行改革,追求效率,因而向第一类发展,北欧的瑞典、挪威、丹麦三国属于第三类。
我国类似于西方福利国家第二种,即社会保障国家类型,目前我国也在向第一类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