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公司

书籍:现代农村经济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9:45:5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农村经济辞典》第52页(223字)

由两个以上无限责任股东所组织的公司。

无限责任股东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须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用自己的财产清偿公司的债务。负连带债务,指债权人可对股东之一人或数人甚至全体股东,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一部分给付。无限公司的出资可采用财产出资、劳务出资或信用出资的形式。

新股东入股、章程变更、出资的转让均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无限公司的股东不得再作为其他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也不得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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