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的农村经济

书籍:现代农村经济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9:55:4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农村经济辞典》第100页(478字)

在我国,指公元前5世纪到1840年期间的农村经济。

其特点是:土地为各级封建主所占有(主要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此外还有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教会、寺院土地所有制等),封建主把它租给农民耕种,通过地租占有农民的剩余产品,并对农民进行超经济强制;农民只有一般工具,没有或有少量土地,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对地主有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在封建土地制度下,实行了占田制、均田制及官庄田、民田和屯田等多种形式;铁制农具和铁制改良农具广泛使用,耕地面积不断扩大,农业生产技术有较大提高;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男耕女织、衣食自给是农村经济长期存在的主要形式。在封建社会,农业是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

此外,手工业和商业也得到进一步发展。手工业主要是官营手工业,私营手工业多数以家庭副业形式出现,还有一些是走乡串户为顾主进行原料加工的手工业者。

商业和对外贸易也发展起来。唐时农村有各种定期集市,宋代有定期的庙会,明清两代商业活动范围扩大,商品数量、种类增加,并出现了金融业。

封建时代,商人与西域诸国和南洋各国的贸易也在频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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