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农村经济辞典》第131页(192字)
亦称“职田”或“禄田”。
我国历代封建政府授给在职的各级官吏供作俸给的定额公田。始于北魏。隋时京外各官均按官职高低分给多少不等的职分田。唐时京内外官的职分田12顷至2顷不等。兵府各官吏的职分田由6顷至80亩不等。其后,宋、金、元各朝均给地方官吏职田。
明初沿元制授给外官职田,但不久即废。职分田的受田者在解职时要将此田移交后任,不得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