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赋·算赋

书籍:现代农村经济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10:02:2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农村经济辞典》第136页(367字)

①我国汉朝开始征收的人头税。

前者适用于未成年人,后者适用于成年人。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开始施行。

当时规定:凡是7岁至14岁的未成年男女,每口每年交20钱;汉武帝时改为从3岁起征,每口每年交23钱;汉元帝时又改为从7岁起征。

至汉末,有自1岁起征的。

是为口赋。算赋的课征对象为15岁至56岁的成年男女。

税率为定额税率,每人每年纳税120钱,谓之一算;商人和奴婢倍算,即每人每年纳税240钱。为了鼓励人口增殖,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又规定对15岁以上到30岁的未嫁女子,课以五算,即每年纳税600钱。以后,算赋的起征年龄和征收数额屡有变更。类似的人头税在汉以前就已存在。②元朝时按户、丁或资产征收的赋税,亦称算赋。据《续文通考·户口考》:中原以户、西域以丁、蒙古以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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