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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0:50:0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7页(877字)

会计师是我国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

1978年国务院颁布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明确了会计师职称,并作了具体规定。最早的公共会计师职业团体(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854年在英格兰创立。北美到1879年在加拿大蒙得利尔才成立会计师协会。

美国于1896年在纽约州通过第一项鉴定公共会计师的法律,并办理第一次执照考试。

我国1918年北京政府农商部颁布《会计师暂行章程》,规定大学商科毕业后,担任主管会计职务3年以上者可申请会计师。1925年在上海成立中华民国会计师公会,1928年南京政府财政部颁布《会计师注册章程》,1929年工商部又颁布《会计师章程》,1930年,修订《会计师章程》,并更名为《会计师条例》,条例中规定“大学商科、经济科毕业,曾在大学教授会计学科2年以上,或在公务机关或大公司(实收资本10万元以上)任会计主要职员2年以上,经工商部审查合格发给证书者得为会计师”。1930年上海成立了会计师公会,1934年在南京成立了中国会计学社。1980年12月,财政部颁布《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凡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考核批准,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在企业、行政和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并已取得高级会计师或会计师技术职称人员;(2)担任会计专业教授、副教授或讲师,并具有一定会计工作经验的教学人员;(3)熟悉会计业务,担任查帐等工作三年以上,适合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的会计人员。

注册会计师须经居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会计师的职务范围,根据有关规定有:(1)参与生产、物资供应、产品销售、技术措施、基本建设等计划和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检查计划、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考核生产经营成果。

(2)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财务计划,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3)组织群众性的经济核算工作,建立各级经济活动分析制度,挖掘增产节约潜力。

(4)监督本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令、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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