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报送期限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0:52:1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0页(260字)
会计报表向有关部门逐级报送的时间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的汇总会计报表报送期限现行制度规定为:月份报表为月后10天,季度报表为季后30天,年度报表为年后40天。省以下各级单位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由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来规定。
其中企业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一般为:月份报表应在月后3-6天,季度报表应在季后8-12天,年度报表应在年后20-35天。各种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如遇例假日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节日,按国家规定的休假日期顺延。
其它假日和星期日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