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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关系客体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0:52:4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2页(388字)

会计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共同所指向的事物或对象,是联接主体和权利义务的联接体。

没有客体,主体的权利义务就会落空,也就不会有会计法律关系的存在。会计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会计行为和资金财产两大类。会计行为是被会计法所确认的能产生法律后果的主观意志活动。

许多会计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和终止都是通过一定的会计行为来实现的。特别是在纵向管理的会计法律关系中的客体主要是一定的行为。会计法律关系的客体除行为外,大量的是各项资金和财产。所谓资金,从广义上说是各种能用货币形态表现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总称。财产,则是从实物形态而言,有些会计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具体有形的财产。而无形财产,即权利上的财产在未转化为一定的货币量之前不能作为会计法律关系的客体。研究会计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目的,在于使当事人更加准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会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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