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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0:53:5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0页(649字)

为提高经济效益,调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成本关系的法律规范。

成本是反映商品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的重要标志,是构成商品价值的重要内容。建国以来为加强成本的监督管理,我国于1953年曾颁布了《国营工业企业统一成本计算规程》、1955年颁发了《国营企业收支计划中若干费用划分问题的暂行规定》。1973年颁发了《关于加强国营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工作若干规定》。1981年颁发了《国营工交企业经济核算工作试行办法》。

在总结上述法规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于1984年3月5日颁发了《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随后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

《条例》共6章46条。主要内容包括:(1)成本管理的基本原则,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努力挖掘潜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坚持成本真实准确等。(2)对成本开支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3)对成本核算的准则,分别确定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4)对成本开支标准和专用基金提成及成本的划分作了规定。(5)对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分析和考核作了规定。

(6)对成本管理体制作了规定,如财政部负责会同国营企业的成本管理,地方各级财政机关负责地方所属企业的成本管理,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的成本管理。审计、税务、银行按各自的职权对企业的成本进行监督检查。(7)对违反成本管理规定的、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行政处罚等。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可参照《条例》执行。经济特区的企业和港澳地区的企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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