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大辞典

财产清查方法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05:2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83页(641字)

指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

清查方法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清查的效果。在清查过程中对实物、现金、银行存款和结算款项要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进行。

一般来说,财产清查的方法主要有:(1)按清查范围分,有对一个单位所有财产进行彻底盘点、核对的全部清查和对部分财产进行的局部清查;(2)按清查的时间划分,有按规定的时间对全部或部分财产进行的定期检查和临时进行的不定期检查;(3)按清查的对象分又有许多不同方法,如对固定资产、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各项实物的清查,可通过实地盘点方式进行,通过点数、过称等方法来确定实物的实存数量。对于大堆、笨重的材料物资,可以采用技术测定方法来确定其实存数量;对库存现金的清查,也可以通过实地盘点来确定库存现金实存数,并与帐存数相核对。

进而,分别填制“实存帐存对比表”和“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对银行存款的清查,可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同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进行。如果经查实后,帐单不符属于未达帐项造成的,可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进行调整。银行存款的清查,也适用于专项存款和银行借款的清查。企业同其他单位的结算款项的清查,也可采取同对方核对方法进行。

企业在结算款项全部入帐基础上,可根据有关明细帐,按户编制对帐单,寄交对方单位进行核对。

进行询证的单位,收到各有关单位送回的对帐单后,对于错误帐目,应立即查明并按规定手续予以更正。结算款项清查后,应将清查结果编制“应收(或应付)款项清查报告表”。

上一篇:财务成果帐户 下一篇:呆帐备抵帐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