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大辞典

国际会计标准17-租赁会计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07:2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92页(593字)

本标准规定租赁计的处理办法。

但下列特殊类型的租赁不在本标准规定范围之内:(1)开采或使用天然资源,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及其他矿产权的租赁协议;(2)诸如电影、录象、剧本、文稿、专利权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承租人财务报表中的租赁会计:(1)融资租赁。投资性租赁应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内加以反映,方法是记录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其金额都应相等于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的公正价值减去出租人应收的各种补贴金和课税减免后的净额,或者相等于租赁的最低付款总额的现值,如果这项现值较低,租金应作为财务费用和减少帐面负债余额进行分摊。(2)经营租赁。

在经营租赁中,冲减收益的开支应为会计期内的租赁费用。出租入财务报表中的租赁会计:(1)融资租赁。

用于融资租赁的一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应记为固定资产,而应作为应收款项,其金额应相等于租赁中的投资净额。(2)经营租赁。在出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用于经营租赁的资产,应列作固定资产。

售出和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1)如果是融资投资,销售收入超过帐面价值的任何金额,应把它递延并分摊于整个租赁期。

(2)如果是经营租赁,则任何损益都应立即确认入帐。本标准对1984年1月1日起或以后日期为报告期开始日期的各项报表生效。

在本标准生效后4年内,可以实行过渡办法,同时希望承租人和出租人使用本标准的全部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