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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标准12-所得税会计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07:2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93页(450字)

本标准规定了财务报表中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确定在一个会计期内有关所得税的支出或减除的金额,以及这项金额在财务报表上的反映方法。

本期的税款支出应包括在企业净所得的计算中。增加或减少股东权益的项目,其有关的所得税应与该项目同样入帐,并将其金额加以说明。

本期的纳税支出,应根据纳税影响的会计方法来确定,或用递延法或用债务法,所用的方法应加以说明。

纳税影响的会计方法,应适用于所有的时间性差额。由于将纳税亏损转回前期而可以收回的前期税款,应包括在亏损期的净所得中;可以收回而尚未收回的税款金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为应收款项。分配给母公司的子公司未分配利润,无论应由母公司或子公司支付的税款,都应计列入帐,除非有理由假定此项利润将不再进行分配,或其分配将不会增加纳税债务。在变更时期和以后期内,对任何未经记录的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方法之前已经累计起来的递延税款金额,应加以说明。本标准对自1981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为报告期开始日期的各期财务报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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