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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标准3-合并财务报表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07: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93页(618字)

本标准规定在一个母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问题。

合并财务报表是由于需要了解公司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产生的。本规定确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某些长期投资,以会计的产权法作为国际会计标准。

母公司应公布合并财务报表。

公布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应合并编制所有的国内外一切子公司的报表。对联合公司的投资和不并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投资,应按会计的产权法列入合并财务报表。用产权法反映的投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进行适当分类,投资公司的损益份额在合并损益表中应单独反映。

如本期损益中包括不平常的项目,投资公司应按其采用的会计政策单独反映属于它的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作下列表达:(1)主要子公司和联合公司的清单和说明及其与母公司的不同报告日期,但如在合并财务报表的所附报表中已列明,则不需要再列出这些日期;(2)子公司未被合并的理由;(3)将非子公司作为子公司编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说明该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性质;(4)在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财务报表的不同日期之间所发生的重大未调整经济业务的金额;(5)对每个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重要项目,如有必要应提供分析数字,以便合理反映由于在其他国家经营所带来的特殊风险,包括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6)在法律上和合同上对企业集团累计留存盈余分配的限制程度。

本标准对以1977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作为会计期间开始日期的财务报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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