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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标准11-建设合同会计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07:2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94页(535字)

本标准规定施工单位财务报表中关于建设合同的会计处理事项。

所谓建设合同,是指建设一项资产或构成一个单项工程的几项资产的合同。建设合同会计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将收益和有关的成本分配计入整个合同期内的不同会计期。在财务报表中,对建设合同的会计处理可以采用完成百分比法或完成合同法。

完成百分比法,只有在合同的财务成果能够可靠地预计时才能使用。在采用固定造价合同时,这种可靠性程度只有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才具备:(1)能可靠地预计;可获得的合同总收益;(2)能可靠地预计在报告期完成合同的成本和完成合同的进度;(3)能明确确定由合同负担的成本,因而使实际数能与预计数相比较。在采用成本加附加合同时,这种可靠性程度只有在下列两项条件都得到满足时才具备:(1)能明确确定由合同负担的成本;(2)除合同规定的将给予特定补偿的成本外,其他成本也能够可靠地预计。建设合同工程的成本,应包括与合同有直接关系的成本,以及由一般的合同施工活动负担,并能分配于特定合同的成本。当施工单位对一个特定合同采用了一种方法,则符合相同标准的所有其他合同,也应采用一致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标准对1980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为报告期开始日期的各期财务报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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