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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12:4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17页(410字)

合营企业业务结束宣告解散后,对合营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进行资产的变现、债务的清偿以及剩余财产的分配等事务处理。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1)合营期限届满;(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6)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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