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大辞典

乡镇企业基金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15:1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29页(388字)

指乡镇企业在完成年度利润时,于年终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从利润中提取的一项专用基金。

现行制度规定:乡镇企业在完成年度利润计划并按期交纳税金后,经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核定,征得财税部门审查同意,于年终按企业工资总额(扣除副食品补贴和奖金)的5%从利润中提取。凡没有完成年度利润计划的企业不得提取。它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1)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和奖励支出;(2)企业发展生产;(3)企业自愿对社会活动的赞助支出;(4)企业借款罚息,各种罚金、违约金赔偿金和滞纳金等。

“企业基金”是乡镇企业“专用基金”科目下的一个二级科目,是用来反映和监督乡镇企业基金的形成、支用和结余情况的帐户。

形成时,增(借)记“利润分配”科目,增(贷)记本科目;支用时,减(借)记本科目,减(贷)记“银行(信用社)存款”等科目。本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基金的结余数额。

上一篇:乡镇企业财务 下一篇:乡镇企业应付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