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省级农业机械合作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6页(226字)

埃及农业合作社法律规定,省级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由村级机器专业合作社组成,主要负责:(1)进行必要的研究以估计农业机器的需要量。(2)获得并提供农产品生产、处理、加工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和工具。(3)建立修理车间并为此提供各种设备。(4)经办燃料和润滑油的供应服务站。(5)建立并管理设在成员合作社工作区的流动修理点。(6)供应备件。(7)培训驾驶员,在车间举办在职培训。(8)举办农业机器的展览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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