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国家园艺作物合作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6页(371字)

埃及农业合作社法律规定,国家级园艺合作总社由省级专门生产蔬菜、水果等作物的专业合作社组成,其主要负责:(1)根据成员的需要,供应机器、备件、化肥、种子和农药。(2)合作销售产品,代表成员促进出口贸易。(3)社会活动中的协调与合作。(4)确定加工园艺产品的大型项目,建立冷藏库、化肥厂和农药厂。(5)改进生产方法,改良园艺作物和有关农业生产的类型。(6)在各省推广种植蔬菜和水果。(7)进口种植园艺作物所需的生产资料。(8)进口和供应收集、分级和分类的设备。(9)建立并经营分类、分级中心。(10)销售、出口农产品,并提供必要的运输工具。(11)根据合作社的需要,获得国内和国际的贷款。(12)代表全体成员的利益,维护菜农、果农的权利。(13)汇编统计资料,从事生产和销售园艺产品的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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