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省级园艺作物合作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6页(254字)
埃及农业法律规定,省级园艺作物专业合作社主要经营蔬菜、水果、药用作物的生产和销售,由乡村级综合合作社和个体农民组成。其主要负责:(1)组织耕种、轮作、销售、购买种子和化肥,并向合作社供应种子和化肥。(2)参加工业化和上述农产品的加工。(3)通过园艺合作总社,获得地方和外国顾问的援助。(4)建立收购中心,进行分类、分级和包装,与园艺合作总社签订销售多余产品的合同。(5)促进合作销售,开辟销售渠道。(6)购置运输工具,建立冷藏库和货栈。(7)促进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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