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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其他借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15:4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31页(319字)

指乡镇企业从银行(或信用社)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借款。

主要包括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其他单位以及个人取得的借款。“其他借款”是乡镇企业的一个会计科目,是用来反映和监督乡镇企业从银行(信用社)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借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余情况的帐户。当企业从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取得借款时,增(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增(贷)记本科目;归还时,作相反的记录。

本科目按借款对象设置“财政周转金”、“主管部门周转金”、“其它单位借款”、“个人借款”四个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还应分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等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的余额反映了企业向银行(信用社)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入的尚未偿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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