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32页(251字)
亦称乡镇企业纳税所得额、指乡镇企业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利润总额经过调整以后确定的计征所得税的利润额。
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税前分配利润包括税前分出联营投资利润、提取企业基金、归还各项技术改造措施、设备贷款、提留三废产品净利润、支付技术转让费、提取补助社会性支出、提取新产品技术开发基金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提留和免征所得税利润。乡镇企业计税利润额是计征所得税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