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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税前利润分配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16:4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34页(739字)

乡镇企业利润分配的第一个层次。

是指乡镇企业对所实现的利润,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在缴纳集体企业所得税之前,按有关规定进行的提留和扣除。税前利润分配体现了国家对乡镇企业的照顾。税前利润分配的内容主要包括:(1)税前分进、分出联营投资利润;(2)提取企业基金;(3)税前归还设备、技措贷款;(4)提留三废产品净利润;(5)技术转让费;(6)补助社会性支出;(7)提取新产品技术开发基金,以及按税法规定提留和免征所得税的利润等。“税前利润分配”是乡镇企业利润分配科目下的一个二级科目,是用来反映和监督乡镇企业按规定在缴纳所得税之前对其所实现利润进行分配情况的帐户。当税前分进、分出联营投资利润时,增(借)记“银行(信用社)存款”(科目),减(贷)记本科目,增(借)记本科目,减(贷)记“银行(信用社)存款”科目;当提取企业基金时,增(借)记本科目,增(贷)记“专用基金——企业基金”科目;当归还各项技措、设备贷款时,增(借)记本科目,增(贷)记“投资基金——企业积累基金(国家扶持基金)”科目;当提留“三废”产品净利润时,增(借)记本科目,增(贷)记“专用基金——发展基金”科目;当计算应付技术转让费时,增(借)记本科目,增(贷)记“应付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当提取应补助社会性支出时,增(借)记本科目,增(贷)记“应付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当提取新产品技术开发基金时,增(借)记本科目,增(贷)记“专用基金——新产品技术开发基金”科目;当按规定提留免征所得税利润时,增(借)记本科目,减(贷)记“利润分配——税后利润调整”科目。本科目平时的余额反映企业平时税前利润分配的总额,年终应结转到“利润分配-本年利润法结算”科目中而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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