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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基金物资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16: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36页(643字)

用专用资金储备,为专项工程所专用的材料、设备等物资。

亦称“专项物资”。在会计上设置“专项物资”帐户,核算企业为专项工程储备的各种专用材料、设备等物资(包括在库、在途和委托外单位加工中的各项材料、设备)的实际成本。在这个帐户下,按“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和“待处理物资损失”分别设置二级帐户,并按物资的类别、品名、规格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企业收到外购专用物资时,借记“专项物资”帐户,贷记“专项存款”或“专用借款”“专项应付款”等帐户。专项工程或福利事业部门领用专项物资时,应借记“专项工程支出”或“专用基金”等帐户,贷记“专项物资”帐户。专项工程完工后,剩余物资进行处理时,按所得价款借记“专项存款”或“专项应收款”帐户,按实际成本贷记“专项物资”帐户,将其损益借记或贷记“专用基金”帐户。

企业将专项物资委托外单位加工时,借记“专项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帐户,贷记“专项物资-库存物资”帐户,支付加工费和运杂费时,借记“专项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帐户,贷记“专项存款”或“专用借款”、“专项应付款”等帐户,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借记“专项物资-库存物资”帐户,贷记“专项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帐户。企业的专项物资应与生产用物资分别核算,因生产临时需要而领用专项物资时,借记“基本生产”或“辅助生产”等帐户,贷记“专项物资”帐户。

对于生产经营与专项工程共同需要的某些物资,如果后者需用量不大,则不必单独储备该类专项物资,可由生产资金统一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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